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管理,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,规范行驶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及《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》等法律和法规,我局就限定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应按照交通标志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。遇车道内施工、交通事故、非机动车及行人在最右侧车道通行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,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允许超出1条车道,不得借用路肩、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,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。遇路口右转、通过无信号等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。
二、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,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按照车道、路通标志实际限速通行,确保安全车速。原则上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公里/小时、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公里/小时、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公里/小时、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5公里/小时。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以上内容不一致的,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。
三、凡在我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一定得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,并保持完好、有效运行。
四、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,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、电子测速、视频抓拍等方式,对超过道路限速值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。
五、市民群众能够最终靠110报警电话、深圳交警官方微博、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、搅拌车、槽罐车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,一经查实,将按《深圳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》予以奖励。
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符合《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》(SZDB/Z 284-2017),从事余泥渣土、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(含六轴车即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),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,槽罐车是指从事散装水泥、矿粉等建筑原材料运输的重型罐式半挂车。